菏泽一开发商,被处罚

2021-11-13 10:34:06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曹县综合行政执法 浏览次数:

建筑工地扬尘是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断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案情简介

2021年08月17日,执法人员在青岛路西侧、文化路南侧巡查时发现,曹县****置业有限公司某项目在施工时,未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等防尘措施,未覆盖面积9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决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上一篇:菏泽民生热力:提前供暖加压,今日起家中逐步升温!有问题来这提

下一篇:判处刑罚!菏泽3人捕杀29只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