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禁停→禁行!菏泽又一县:今起禁售“三小车辆”

2021-11-13 10:32:28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巨野公安 浏览次数: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
“三小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范围

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上统称“三小车辆”。

二、禁限行时间和区域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禁限行区域: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三、处罚措施

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及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扣、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

为了方便群众交易出售“三小车辆”,巨野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三小车辆”临时交易点四处,请有卖车和买车意愿的群众到以下地点自行交易:

1.五莲路“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会盟路南段与五莲路交叉口。

2.山东省鲁西南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麟台路铁路立交南50米路东。

3.老实验小学北拆旧区“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新华路与凤台路交叉路口(新华路东,凤台路南)。

4.文苑路东段“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县融媒体中心大门东200米。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巨野县城区“三小车辆”
禁限行明白纸


一、“三小车辆”概念

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禁限行区域

城区禁限行区域: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禁售→禁停→禁行!菏泽又一县:今起禁售“三小车辆”

▲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范围图

三、禁限行时间

1.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2.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3.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4.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域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对违规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特殊群体车辆管理

1.规范残疾人车辆管理。县残联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对必须使用残疾人用车在禁限行区域内出行的残疾人(仅供下肢残疾的本人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对残疾人用车设置过渡期(2021年11月13日—2022年5月13日),过渡期内对所使用车辆统一登记、编号,办理残疾人自驾车辆特别通行证,过渡期后更换残疾人专用车。

2.规范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快递配送车辆可以在过渡期内统一标识编号,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过渡期为2021年11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快递配送车辆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规范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等确需进城的农用三轮、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以在禁限行区域20:00至次日7:00内通行。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车辆按期进行检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有效,依法安全文明上道行驶。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蓬,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4.规范环卫车辆管理。因城市管理需要使用的环卫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制定环卫工作专用车管理办法,确定专用车型,设置专用车牌,统一标识编号,在车辆显要位置喷涂环卫保洁、园林养护等字样,进行规范管理。

5.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县公安局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摩托车),没有临时号牌的,禁止在禁限行区通行。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县“三小车辆”: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量增加,部分“三小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肆意穿行,随意转弯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造成城市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并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管理经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

禁 限 行 时 间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销售“三小车辆”;

11月23日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准驾乘“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准停放“三小车辆”;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域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禁 限 行 区 域

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实行24小时禁限行。对运输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等确需驶入禁限行区域的农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以在禁限行区域20:00至次日7:00内通行,驾驶人需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牌证手续正常,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棚,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我 们 倡 议

在此我们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倡议,积极参与巨野县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一、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践行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自觉抵制“三小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监督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出行,真诚希望您的理解、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并敢于向身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行为说“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协会,要主动担负行业和系统内部的督促,引导本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对未处理自有“三小车辆”的及时进行提示,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

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群众,“三小车辆”禁限行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宣传“三小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理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者,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做“幸福巨野”、“ 平安巨野”的建设者,为巩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巨野县“三小车辆”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来源:巨野公安
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
“三小车辆”禁限行的通告

为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范围

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以上统称“三小车辆”。

二、禁限行时间和区域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禁限行区域: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三、处罚措施

对驶入禁限行区的“三小车辆”及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扣、罚款、拘留等处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县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

为了方便群众交易出售“三小车辆”,巨野县“三小车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设立“三小车辆”临时交易点四处,请有卖车和买车意愿的群众到以下地点自行交易:

1.五莲路“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会盟路南段与五莲路交叉口。

2.山东省鲁西南煤炭应急储备基地“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麟台路铁路立交南50米路东。

3.老实验小学北拆旧区“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新华路与凤台路交叉路口(新华路东,凤台路南)。

4.文苑路东段“三小车辆”临时交易市场。地址:县融媒体中心大门东200米。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相关规定,提前妥善处理禁限行区内现有“三小车辆”,自禁限行之日起不盲目购买、不违规驾乘“三小车辆”,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做文明出行的守护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巨野县城区“三小车辆”
禁限行明白纸


一、“三小车辆”概念

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二、禁限行区域

城区禁限行区域: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

禁售→禁停→禁行!菏泽又一县:今起禁售“三小车辆”

▲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范围图

三、禁限行时间

1.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内销售“三小车辆”;

2.2021年11月23日起,禁止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放“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不在禁限行区域驾乘“三小车辆”;

3.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内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4.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域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对违规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三小车辆”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对违规车辆依法予以查扣、收缴、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造谣传谣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特殊群体车辆管理

1.规范残疾人车辆管理。县残联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负责对必须使用残疾人用车在禁限行区域内出行的残疾人(仅供下肢残疾的本人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对残疾人用车设置过渡期(2021年11月13日—2022年5月13日),过渡期内对所使用车辆统一登记、编号,办理残疾人自驾车辆特别通行证,过渡期后更换残疾人专用车。

2.规范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快递配送车辆可以在过渡期内统一标识编号,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过渡期为2021年11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3日),快递配送车辆驾驶人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规范机动三轮车的管理。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等确需进城的农用三轮、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以在禁限行区域20:00至次日7:00内通行。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车辆按期进行检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有效,依法安全文明上道行驶。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蓬,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4.规范环卫车辆管理。因城市管理需要使用的环卫车辆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制定环卫工作专用车管理办法,确定专用车型,设置专用车牌,统一标识编号,在车辆显要位置喷涂环卫保洁、园林养护等字样,进行规范管理。

5.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县公安局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的登记挂牌工作,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动摩托车),没有临时号牌的,禁止在禁限行区通行。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拒绝驾乘“三小车辆”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县“三小车辆”: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未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生产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大量增加,部分“三小车辆”在城区道路上肆意穿行,随意转弯掉头、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造成城市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并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县区先进管理经验,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对“三小车辆”依法禁限行。

禁 限 行 时 间

2021年11月13日起,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销售“三小车辆”;

11月23日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禁限行区域内不准驾乘“三小车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准停放“三小车辆”;

11月28日起,开展居民小区专项整治,在居民小区禁止进出、停放“三小车辆”;

12月8日起,在禁限行区域实施“三小车辆”全面禁限行,开展集中治理。

禁 限 行 区 域

东至麟台路(不含),西至金山路(不含),南至金港路(不含),北至玉山路(不含),实行24小时禁限行。对运输城市居民生活必需品等确需驶入禁限行区域的农用三轮车、摩托三轮车(含电动摩托三轮: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可以在禁限行区域20:00至次日7:00内通行,驾驶人需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车辆牌证手续正常,不得使用拼改装的车辆,不得私自加装车棚,不得私自加长加宽车身,不得擅自加大功率等。

我 们 倡 议

在此我们向全县人民群众发出倡议,积极参与巨野县文明交通建设,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争做守法文明市民。

一、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践行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自觉抵制“三小车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并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监督者。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为了您及家人的平安出行,真诚希望您的理解、支持、配合“三小车辆”禁限行工作,并敢于向身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行为说“不”。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协会,要主动担负行业和系统内部的督促,引导本单位全体成员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限行规定,对未处理自有“三小车辆”的及时进行提示,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

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文明交通呼唤文明群众,“三小车辆”禁限行人人有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争做“三小车辆”禁限行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宣传“三小车辆”对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危害,宣传交通法规和文明出行理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安全系万家,幸福连着你我他。为了您的出行安全和家庭幸福,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者,做交通安全的守护者,做“幸福巨野”、“ 平安巨野”的建设者,为巩固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巨野县“三小车辆”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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