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销售活动的提醒告诫函

2025-04-30 08:53:15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各工业产品销售者:

为加强工业产品销售活动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节假日(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期间使消费者放心购买工业产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工业产品销售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销售活动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自觉维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销售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各销售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销售活动。对经提醒告诫,产品质量责任和义仍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质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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