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稳定林交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2024-09-05 09:37:31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为优化第十九届中国林产品交易会期间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遇价格变动,应当及时调整,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主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四、要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或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趁展会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信息。

五、客运公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司等经营者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积极维护交通客运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价外收费,严禁强制搭售保险,杜绝出租车司机不打表、随意要价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要在入口处或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随意加价,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七、各宾馆酒店、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示菜品、酒水、客房及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及时告知消费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要树立服务理念,耐心解答群众咨询,主动解决群众投诉,并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展会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牡丹区、鲁西新区、定陶区、曹县等县区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对经提醒仍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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