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县人员、车辆非必要不离单。确需离单的,须持有48小时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且出具离单事由,由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单位工作人员离单出具事由,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各乡镇、办事处立即通知本乡镇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和群众;县直各部门立即通知本单位人员)。
二、请各乡镇(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封堵与外县通达路口,并安排专人值守,禁止人员离单。所有高速、国省县道卡口严格管控进出车辆,除运送防疫物资和生活保障车辆外,原则上禁止人员离单。(各责任单位负责通知本单位人员)
三、县内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一律停运(交通局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