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菏泽交警最新“五大曝光”!

2022-02-18 17:03:33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菏泽交警 浏览次数:
2022年 2月份“五大曝光”
一、终生禁驾人员 
1、来吉安,证件号码412924197203213111,男,49岁,准驾车型A2,驾龄21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终生禁驾。
2、李国瑞,证件号码370829198303062054,男,38岁,准驾车型C1,驾龄2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终生禁驾。
3、李凯,证件号码372926199212252533,男,29岁,准驾车型C1,驾龄3年,因饮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1年并终生禁驾。
4、李瑞山,证件号码372901197304083734,男,48岁,准驾车型C1,驾龄3年,因肇事逃逸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并终生禁驾。

二、事故多发路段
菏泽市牡丹区中山解放路口东北角,因施工围挡影响视线,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开发区327国道(沙土段)为事故多发路段;高新区穆李涵洞较窄,道路凹凸不平,容易发生剐蹭事故。
请行经以上路段的驾驶员减速慢行或选择绕行,注意安全。

三、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菏泽国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天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邦途市政有限公司、菏泽市鑫砂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均存在三辆以上工程运输车违法闯禁区的行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山东中信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多辆重点车辆存在多起交通违法未处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四、突出违法车辆 
鲁RM7607、鲁RM8595、鲁RL5069、鲁RL5081、鲁RN7317、鲁RM5074、鲁RL5035、鲁RN0368、鲁RM7681、鲁RM3237、鲁RN2991、鲁RN8208共十二辆汽车存在违法闯禁区行为。

五、典型事故案例 
1、牡丹区大队案例
2021年7月28日18时30分许,赵某醉酒驾驶蒙B***11号小型轿车沿菏泽市牡丹区解放街自南向北行驶至妇幼保健院北500米处时,与沿解放街自北向南刘某某驾驶的鲁R***18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效、致双方车辆损坏,鲁R***18号小型轿车乘车人刘某受伤。

赵某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赵某未尽到必要的安全驾驶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赵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应配药品。或者息有防得安全驾驰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确定赵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某、刘某无责任。
事故中,刘某某作为驾驶人正确佩戴了安全带所有没有受到伤害,但是副驾驶的刘某则没有佩戴安全带,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如果没有发生事故,安全带可能毫无作用,但是,一旦发生事故,那么安全带可能是救命带,安全带不仅仅可以防止二次撞击,还能有效的降低伤亡率。

2、开发区大队案例
2022年01月10日14时25分,田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菏泽开发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菏泽开发区长江路与桂陵路交叉口处时,与谢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双方车辆受损、谢某某受伤。
当事人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田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谢某某无责任。
开发区交警提醒:希望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要始终牢记欲速则不达,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更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敬畏法律,不闯灯、不逆行、不超速、戴头盔,交通安全意识强一分,家人的担心便少一分!

3、高新区大队案例
2022年1月11日下午,菏泽高新区交警大队吕陵中队在巡逻中发现高新区大学路与文化路交叉口护栏被撞碎,现场并没有肇事车辆,只有一地的护栏碎片和肇事车辆车体碎片,中队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大队分控中心。
大队分控中心接到消息后,立即调取事故现场监控,显示当日下午16时25分左右,一辆鲁R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抢黄灯快速通过时,恰巧一辆小型轿车右转汇入车道,半挂车为了躲避小型轿车猛打方向盘撞破护栏冲向了对向车道,事故发生后该车驾驶员没有下车查看更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逃逸。
锁定肇事车辆后,大队分控中心立即将事故逃逸车辆信息推送给事故科值班民警,随后与该车驾驶员取得了联系,并为其理清其中的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该驾驶员主动投案,接受处理。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最终该驾驶员在1月14日上午来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
经了解,该驾驶员在跑完货物后,因家中有急事,在事故发生后觉得只是撞破了交通设施,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没有报警急匆匆离开现场继续往家里赶。
最终,该驾驶员肇事逃逸,依法将对其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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