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清风菏泽”
发布一则消息:
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牡丹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明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明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杨明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明欣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清风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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