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机构。
(二)选择转为非学科类等其他培训或终止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
1.换发办学许可证。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可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并可同时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一般注销公示期45天)。
4.继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请在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营转非”登记申请,逾期未办理的视作放弃继续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
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携身份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董事会关于终止的决议、财务清算报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申请表》等材料到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
原办学许可范围同时含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两项业务需剥离,分开办理,同一场所不得同时申办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携身份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等材料到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办理。
1.营利性培训机构举办者携身份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董事会关于终止的决议、财务清算报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申请表》等材料到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注销办学许可。
2、办学许可证注销后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简易注销公示期20天,一般注销公示期45天)
未按期申请继续办学或未申请终止办学的培训机构,以及许可失效或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培训机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对外公告。
行政审批部门:0530--7381006 0530-73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