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某医院、山东省单县某医院、山东省日照市某医院
陕西省西安市某医院葛某某为第一通讯作者、山东省单县某医院贾某某为第一作者、山东省日照市某医医院牟某为共同第一作者(第二位)发表的论文,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西安市某医院对责任人葛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处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个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延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停止申报所有类别科研项目5年;撤销科技奖励并收回奖金;扣除个人1个月绩效;责令撤稿。
2、山东省单县某医院对责任人贾某某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五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3、山东省日照市某医院对责任人牟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罚款50000元,取消1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来 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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