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牡丹区2017-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18年3月7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昆明路、重庆路以东黄河路两侧,贵阳路以西,李娥居民点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单位)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单位)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7-4号地块棚户区改造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单位)菏泽市牡丹工艺品有限公司、山东金得包装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