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名县,不断强化城市公共空间治理,公共交通秩序持续优化,城市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可以说,这一切成绩的取得,与大家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前我县城市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三小车辆”(指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和机动三轮车)无证驾驶、非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这不仅造成停车难、停车乱等诸多问题,影响城区形象,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近年来,全国多地相继开展“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我县周边的单县、曹县、郓城、成武,及河南濮阳、长垣、兰考等地,已对“三小车辆”采取禁行、限行措施。从整体形势来看,“三小车辆”禁行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为顺应发展形势,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我县即将开展城区“三小车辆”禁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8〕2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已经明令禁止给“三小车辆”挂牌、禁止上路行驶。
二、初步禁行区域。东至黄河路—沿河路—长兴路(含)—五四路—化工路—石化大道—黄河路一线,北至尊道路—工业路—鲲鹏路一线,西至解放路(含)—民主西街(不含)—永安路(不含)—西华路(含)—106国道(不含)一线,南至站前路一线。
三、时间安排。11月3日—12月31日,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小车辆”禁行工作。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争做“三小车辆”治理的参与者,带头遵守“三小车辆”治理相关规定,在禁行区域内不驾驶、不乘坐“三小车辆”,以实际行动打造畅通、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争做“三小车辆”治理的宣传者,呼吁家人、朋友、同事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争做文明出行好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