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菏泽陈某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

2021-10-13 09:24:34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建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镇党委书记、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工程、虚列开支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务,共计人民币600余万。2010年8月至2018年7月,陈某建利用担任菏泽市牡丹区胡集镇党委书记、牡丹办事处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占地拆迁、房产销售等方面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44余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11月,陈某建为谋取私利、实现借款给刘某龙的目的,安排工作人员以政府名义与刘某龙签订投资建厂协议,并从胡集镇政府财政资金中,陆续挪用资金540万元给予刘某龙使用。以上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陈某建的刑事责任。


来源:成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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