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9日下午通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新云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新云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违背信息化技术发展和项目建设规律,在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新云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而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重庆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等人,同样“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则存在“在党内大搞团团伙伙”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刘新云出生于1962年9月,山东淄博人,早年在山东公安系统工作,2014年12月调入公安部,任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2018年,他任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今年3月31日,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三督导组进驻山西督导暨第二环节部署动员会在太原召开,刘新云参加了这场会议。
4月2日,山西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昆仑2021”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在省公安厅召开,刘新云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是他最后一次参加公开活动。
4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新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刘新云被“双开”。
经查,刘新云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