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民声快办》上线单位是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获得官方解答。
1、现在我们县城车辆多,停车位比较少,有的公园、广场台阶较低,是不是可以把一部分公园周边拦路的石头挪开,直接把车停进公园里面?
目前我县公园广场均为开放式公园广场,属于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如果没有任何防冲撞的设施,出现一辆失控的汽车驶入公园,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所以需要在公园广场周边设立防冲撞设施。也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不要破坏我们设置的防冲撞设施,不要将车辆开进公园,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投资进行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2003】18号文件)、《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居住区、住宅小区及其他新建民用建筑依法建设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权属于国家,战时由人防主管部门无偿征用;平时由建设单位(投资方)管理使用,其使用权也可以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使用人防工程的单位或个人,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损坏和改变人防工程原有的性能和结构,并使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战备完好状态。
总之,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营权、使用权归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将经营权和使用权推向市场,并且可以出租转让。也就是说,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
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5年11月份形成的卫片、航拍图为依据,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对高出基准容积率部分且没有权属资料、可确权书证或2015年11月份形成的卫片、航拍图未显示相应建筑且无合法批准建设手续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配合征收的,按成本法结合房屋结构、成新等因素给予评估补偿,不配合征收的,不予补偿,依法拆除。2020年4月形成航拍图后无合法批准建筑手续的新建房屋不予补偿,依法拆除。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协商选定,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共同签字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共同协商选定。
在规定期限内协商不成的,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公开邀请部分被征收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和社区居委会代表参与,聘请公证机构以公开抽签或摇号等方式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