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郓城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在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时发现,郓城县唐庙镇魏庄村卫生室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其中三名就诊输液患者未进行门诊日志登记;未书写处方;预检分诊点未配备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品;未测量体温、未询问患者疫区旅居史及疫情接触史;卫生室内就诊患者未佩戴口罩;购进的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消毒记录及医疗废物收集交接登记不完整;未开展消毒和灭菌效果检测。该卫生室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存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问题,疫情防控存有严重风险漏洞。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医疗发[2021]46号)等相关规定,经郓城县卫生健康局研究,对疫情防控不力的郓城县唐庙镇魏庄村卫生室责令停业整顿30日,停业期间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经停业整顿达到法律法规要求,消除疫情防控隐患后,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审验,经批准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同时对该卫生室其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将持续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健全及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坚决依法给予顶格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