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各停车场经营者: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辆停放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提醒告诫办法》等规定,现就停车场经营者服务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或张贴收费公示表,标明停车服务收费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等内容,自觉接受车主和社会监督。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改变规定的计价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出公示标准收费。
四、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在收费公示时予以注明:(一)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二)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机动车辆;(四)其他依法应当免费的车辆。各停车场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停车场收费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停车场经营者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类停车场经营者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以上违反规定收取停车费行为,请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来源: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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