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菏泽这26家事业单位建制被撤销!法人拟注销登记!

2021-07-21 10:20:14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7月20日
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两则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牡丹区水务局(内设股室) 事业单位法人拟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中心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勘察测绘大队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勘察测绘大队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城市防汛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城市防汛服务中心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农田水利试验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农田水利试验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联系人:仝玉栋
联系电话:0530-3618115
菏泽市牡丹区水务局
2021年7月20日
牡丹区水务局(镇、街) 事业单位法人拟注销登记公告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东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西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大黄集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都司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胡集乡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皇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皇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黄堽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黄堽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牡丹办事处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吴店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根据《关于区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菏区编办【2021】50号)规定,撤销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单位建制。按照《关于实施流程再造切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工作的通知》(菏行审发【2020】1号)要求,拟向菏泽市牡丹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请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水利管理站相关债权人按照有关规定向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申报债权。
联系人:仝玉栋
联系电话:0530-3618115
牡丹区水务局
2021年7月20日
来源:牡丹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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