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2则土地征收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01
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菏征预公告〔2021〕31号
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公交枢纽充电桩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2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1位置范围:皇甫庄行政村耕地以南,皇甫庄行政村耕地以西,皇甫庄行政村耕地以北,皇甫庄行政村耕地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浩屯镇皇甫庄行政村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拟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菏泽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
02
菏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菏征预公告〔2021〕32号
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华瑞粮食产业发展基地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5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徐堽屯行政村耕地、菏泽华润面业有限公司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徐堽屯行政村。用途:工业用地。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拟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19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2021年7月5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