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进京越级上访的两名居民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信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不能因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以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等手段扰乱单位或社会秩序。尤其不要极端上访、择机恶意上访、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缠访、闹访以及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拘留,甚至被判刑送进监狱。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