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菏泽市牡丹区冠宇食品有限公司;地址:菏泽市牡丹区王浩屯镇工业园内;电话:0530-5903222。
本人于2021年6月6日在金城购物广场购买到的 “冠宇产妇红糖”300克、生产许可证号:SC12137170200959生产日期:2021.4.1,保质期:24个月。购买后发现涉案产品企业执行标准:Q/HGY0001S-2017 ,属于失效标准。
涉案产品属于未依法复审的标准,故属过期失效的标准。该标准在长达4年没有进行复审、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报告中指出“四个最严”中第一条:最严谨的标准。《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当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及时复审,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并给予告知(保留购物小票、产品实物)
经调查,菏泽市牡丹区冠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冠宇红糖300克系列、280克系列”产品标签标识执行标准 Q/HGY0001S-2017系印刷错误,现该系列产品标准已更正为Q/HGY 0001S。
2021年5月25日,该公司在《中国商报》刊登召回公告召回以上食品,召回等级为三级,召回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请购买该系列产品的消费者停止食用,并在购买门店办理退货手续。截止目前,该公司已经召回上述食品4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