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的通知》(菏医保函〔2021〕9号)自4月1日起执行。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范围由普通门诊大型检查(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彩色多普勒仪(B超)、医用直线加速器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和特殊治疗项目(主要有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和中医理疗、推拿、针灸等诊疗项目)扩大至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除药品以外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治疗项目。
(一)有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六)疾病检查治疗项目类:PET-CT;近视眼矫形术;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及戒烟、戒酒、戒毒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费用;
(七)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类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费用;各类非疾病类体检、疾病预防保健费用;非治疗性咨询费;司法医疗鉴定、劳动伤残能力鉴定所产生的检查治疗费用。
(一)对已确定的报销项目,市内市外统一政策,但市外就医的提高个人首先自付比例。
(二)无论是否住院,都将费用较高的门诊放(化)疗治疗项目纳入住院报销,按照实际就医医院级别执行住院报销政策。
(三)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具体操作流程: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时,就诊医生要提醒、告知参保职工就医后将门诊就诊发票交到医保结算处,医保办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门诊费用通过医院HIS系统上传至地纬核三系统(保障参保职工每一次符合政策的门诊费用都要录入医保系统),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后,医保系统自动显示在当时就诊医疗机构应予报销的门诊费用,参保职工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备注:医疗机构HIS系统原来有门诊大型检查接口的,直接使用其接口;没有门诊大型检查接口的,需要医院HIS工程师开发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