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个停车位!菏泽拟定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1-06-15 15:43:33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6月11日,菏泽信息港小编从菏泽市发改委获悉,菏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拟定了《关于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21日前反馈至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监审科(收费管理科)。通讯地址:菏泽市长江路999号;联系电话:5899539;电子邮箱hzssfb@163.cm。

关于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
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有 效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智慧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 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 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 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 号)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并借鉴外地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了我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路段区域、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和区域详见附件。 
二、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 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及残疾人专用车辆(持有效证件)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的车辆免收车位使用费。 
三、停放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含)的,免收车位使用费。超过 30 分钟开始计时收费(停放前 30 分钟不纳入计费 时间),每 30 分钟为一个计费时段。 
四、加大宣传力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发展改革、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擅自增加车位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自 2021 年 月 日 至 2022 年月日止。期满后,根据成本调查情况,重新核定制定收费标准。
附件:
1.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2.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公安局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2.菏泽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慧停车区域划分
一类区域:广州路(含)以西、西安路(含)以东、长江路 (含)以北、泰山路(含)以南围合区域。
本期试运行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范围为:华英路、永昌路、振兴路、丹阳路、八一路、康庄东路等路段,具体范围、数量如下:
二类区域:城区除一类区域路段的其他路段。
来源: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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