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菏泽2人违法上访,均被拘留15日!

2021-06-10 17:46:29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是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菏泽市定陶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上访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近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对2名违法上访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
打击信访活动中突出违法犯罪行为通报
1、张某   2021年3月以来以反映合同纠纷为由,多次到各级多部门上访,地方政府与公安机关先后对张某下达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其法律诉讼、法律救济等途径。张某不采取合法救济途径,为达到个人目的,就同一事项无理到省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5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以寻衅滋事对张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邵某某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之间,邵某某就同一事项多次到市上访。2021年5月18日,邵某某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后,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以访施压,于5月31日再次越级到北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6月2日,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邵某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有些上访人员采取越级上访,甚至到非信访接待的公众场所散发材料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冲击国家机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信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来源:中国定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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