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应补缴2020年第四季度增值税7794.74元,应补缴2021年第一季度增值税11313.78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补缴2020年第四季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794.74×5%=389.74元,2021年第一季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313.78×5%=565.6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不缴或者少缴税款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定性为偷税,追缴增值税19108.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55.43元,对你公司少缴应纳税款处以1.2倍的罚款2407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