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牡丹区2016-3号地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区政府于2018年4月1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牡丹区2016-3号地块(一期)以东、古园小区以南、太原路以西、旭辉金都小区以及黄河路以北(以规划部门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并发布通告。自征收通告发布以来,广大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截止目前,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个别被征收人虽经房屋征收部门及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安置补偿协议。为确保牡丹区2016-3号地块(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对被征收人山东菏泽华星油泵油嘴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