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城区文明交通管理水平,优化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郓城县城区“三小车辆”禁限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机动三轮车等车辆(以下简称“三小车辆”)依法禁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区域:东至郓州大道,西至廪丘路,北至清泽路,南至迎宾大道,以上区域均不含边界道路。
三、对拒不执行禁售 “三小车辆” 规定的经营户依法进行查处;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和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将移交至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处置。
四、希望广大经营户自觉遵守“三小车辆”禁售相关规定,不购进、不销售、及时下架“三小车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优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