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13时左右,定陶交警大队东丰路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冉黄路牛楼桥闸处治理酒驾,驾驶人陈某华驾驶一辆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到牛楼桥闸处,被执勤民警拦停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测试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
执勤民警查询该驾驶人信息得知,其在2017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曾被交警部门查处。该驾驶人不思悔改,时隔4年之久,又因酒驾再次被交警查获。
陈某华因二次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上路、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合并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两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