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一位于圣源社区耕地、圣源社区建设用地以南,菏泽市牡丹区2020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以北,菏泽高新区2018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以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