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陆港产业新城纳米新材料绿色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位置范围: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林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林地、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北,付海行政村沟渠、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付海行政村、徐堽屯行政村。
地块2位置范围:付海行政村耕地以南,付海行政村耕地、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西,徐堽屯行政村耕地以北,王庄行政村沟渠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皇镇街道付海行政村、徐堽屯行政村、王庄行政村。
拟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联系人: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天邦粮油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位置范围:毕寨行政村耕地以南,毕寨行政村耕地以西,毕寨行政村耕地以北,毕寨行政村耕地以东。
地块2位置范围:毕寨行政村耕地以南,毕寨行政村耕地以西,毕寨行政村建设用地以北,毕寨行政村农村道路以东。
拟于2021年 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实施成片拆迁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6 月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联系人: 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为保障菏泽市牡丹区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菏泽正新食品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位置范围:毕寨行政村耕地以南,毕寨行政村耕地以西,毕寨行政村耕地以北,毕寨行政村耕地以东。
拟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联系人: 陈立宏;联系电话:0530-7799835。
为山东增鑫能源有限公司平泰支干线12号阀室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山东增鑫能源有限公司平泰支干线12号阀室项目,项目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位置范围:观音王行政村耕地以南,观音王行政村耕地以西,观音王行政村农村道路以北,二四零国道以东。
拟于2021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8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 2021年 6 月4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联系人: 陈立宏 ;联系电话:0530-7799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