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11时许,定陶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镜湖路时发现,在一沿街商铺门口,一商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及时固定现场证据,并依法口头传唤该商户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调查,商户系董某,31岁,经营一家门市。因节后门市开业,为图吉庆,在明知禁止燃放的情况下,董某仍依照往年风俗燃鞭庆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定陶公安分局给予董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月17日11时许,定陶公安分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学府名都小区附近时,发现一居民正在运输车辆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依法口头传唤该居民至派出所,其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该居民系裴某,现年48岁,在明知禁止燃放的情况下,为图运输吉庆,燃鞭庆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定陶公安分局给予裴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