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用药安全提示函

2024-09-14 09:21:07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提示函

中秋国庆用药安全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正确选择和科学使用药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以下药品安全提示:

购药渠道要正规

线下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零售药店或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线上要选择具备网络销售药品资质的正规平台,并查看商家详情,避免个人交易。警惕在朋友圈、微信群、集贸市场上打着“祖传药方”“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旗号兜售不明药丸,多为自行加工合成的假药劣药,可能延误治疗或出现毒副作用,危害身体健康。

认准药品文号和标识

购买药品应当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不要将食品、保健品、消毒产品等当作药品。要注意查看药品包装是否完好,认真查看药品包装标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www.nmpa.gov.cn/)进行查询比对信息。

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应在药师或医师指导下购药,不要盲目跟风用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使用药品前,要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按医嘱或说明书标示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

酒后服药需谨慎

酒后使用降压药、抗生素、抗精神病药物、镇静催眠药及降血糖药等药品可能会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特别是头孢类、甲硝唑类、替硝唑,沙星类,尤其是左氧氟沙星和呋喃唑酮,服用后绝不能饮酒,否则会出现双硫仑样反应,危害生命。

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若怀疑购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请保留好购药小票以及药品包装和说明书等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上一篇: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市场监管”菏泽讲坛(第六期)活动

下一篇:菏泽家政职业学院与生命一千天共建“母婴照护产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