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稳定中药材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2024-08-19 17:33:13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全市各中药材经营者:

为促进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持续稳定我市中药材市场价格,现将有关政策及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定价。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注明所售中药材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等信息,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货居奇,推动中药材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菏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中药材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并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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