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2023-12-28 10:21:28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023年,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作风,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查处14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一、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孙某制售假药“清瘟抗感汤”案

2023年1月13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孙某涉嫌制售假药“清瘟抗感汤”案。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孙某涉嫌非法制售中药制剂“清瘟抗感汤”的窝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用于生产涉案产品“清瘟抗感汤”的生产设备、包装设备、原辅材料、已生产的中药制剂半成品等一批,涉案货值2万余元。

经调查,孙某以四黄清心丸为原料,非法添加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勾兑生产“清瘟抗感汤”,在销售“清瘟抗感汤”时,对外宣称可预防、治疗新冠肺炎疾病。经认定,孙某生产、销售的“清瘟抗感汤”为假药。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将此案及涉案生产设备、包装设备、原辅材料等一并移送至菏泽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孙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予以立案侦查。

药品是预防、治疗人的疾病,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保持对涉药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菏泽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11月20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菏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9日,根据相关线索,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菏泽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医用防护口罩,经检验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

该单位经营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医疗器械经营者必须合法、合规经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9月21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定陶区某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6日,根据举报,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检查发现,其经营包装标签标示“剑南春”字样的白酒83瓶,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别并出具“辨认意见书”,为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产品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该商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幸福和切身利益。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重拳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捍卫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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