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公证处、青菏街道,对青菏街道北邵社区一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的房屋位于嘉陵江路东段路南。经查,自2010年4月开始,朱某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青菏街道嘉陵江路东段路南建设一定规模的构筑物。经向曹县房产服务中心、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查,被执行人朱某某及其配偶、子女在青菏街道嘉陵江路东段路南均无房产信息和不动产情况记录,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房屋结构简单,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朱某某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2022年2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曹综执限拆字〔2022〕第 001 号),限七日内自行拆除所建违法建筑物。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决定。2022年4月1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曹综执强执字〔2022〕1号)并进行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5月11日,我县对被执行人朱某某所搭建的主房、配房、厕所等违法构筑物依法实施了强制拆除。
私搭乱建一直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违法自建房不仅破坏了城乡规划,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还面临随时被依法强制拆除的风险,到时人财两空,得不偿失。提醒广大城乡居民要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违规自建房屋倒塌事故的惨痛教训,重视房屋安全问题,切勿在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私搭乱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来源:曹县县政府办、曹县融媒体中心、曹县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