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3县:禁燃烟花爆竹!附禁放区域、时间...

2022-01-06 08:52:59    编辑: 菏泽信息港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

01、郓城县

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月4日24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应急响应,按照《郓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郓城县公安局同时启动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如下: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对部分机动车实施禁行措施。

1、禁限行区域

城区为郓州大道以西,水泊路以北,廪丘路以东,清泽路以南道路。

2、禁行机动车范围

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重型柴油车、国Ⅲ以下柴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禁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分流;3、应急响应期间,交警大队暂停办理临时通行证业务。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民警定点检查和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不受禁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持有交通管理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郓城县公安局

2022年1月4日

02、成武县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

在成武县城区内:东鱼河以南,南环路(S242省道+永昌办大黄楼村北东西路)以北,西环路(S242省道)以东,东环路(苟村镇杨庄村西南北路)以西区域,全年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场所

禁放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立交桥等交通枢纽,停车区、桥梁、仓库、高速公路;

(四)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站(点)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

(五)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

(七)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九)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相关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禁放区域内依法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未经许可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举报奖励

发现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10”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首名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成武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城区禁放区域图示

03、曹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曹县特定区域及时间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日常禁止燃放时间:2022年1月1日0时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日常禁止燃放区域:

(一)曹县城区向南至漓江路、向北至松花江路、向东至京九线城区段、向西至220 国道。

(二)机关办公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化工园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保护范围;军事设施保护区,人防工程,输变电、通讯、燃油、燃气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烈士陵园;湿地、苗圃、防护林、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以及灌溉渠道、泵站等重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商场、集贸市场、 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停车场、桥梁、仓库;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二、禁止燃放重点时段:2022年1月31日0时(农历除夕00:00)至3月4日24时(农历二月初二24:00)。

禁止燃放重点区域:曹城街道、磐石街道、青菏街道、郑庄街道、倪集街道和各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域。

三、由曹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公安、应急管理、行政审批、 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民政、房产服务、 教育和体育、宣传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严格落实禁放管理措施。

县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县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强监督,禁止在禁放区域内设置各类烟花爆竹储存场所、零售摊点,查处各类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强化市场监管,对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依法查处。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禁放区域内流动摊贩的管理力度,对职能范围内的各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 爆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县教育和体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对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 识和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县房产服务部门负责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所服务住宅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县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 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户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
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 产权登记、殡葬登记等业务时,应当通过发放告知书、设立告知牌等形式,开展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镇街,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段内,酒店、宾馆以及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六、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七、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有权向公安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接举报后应当对举报及时查处,将查处结果答复举报人,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同一事件不重复奖励。

八、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熄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菏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曹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菏泽信息港综合自郓城公安、郓城网、成武公安、曹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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