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决定:
接受南雁、张治安辞去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免去:
南雁、张治安的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市长张伦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决定免去:
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9日任命:
潘宜英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金岭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因机构调整,王英超的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自行免除。
根据有关规定,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刘传坤,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金地土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拟任市属企业财务总监。
张青忠,男,汉族,1976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九三学社社员,现任山东菏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副主任兼菏建建筑集团总会计师,拟任市属企业财务总监。
李洪伟,男,汉族,198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菏泽通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拟任市属企业财务总监。
王志合,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菏泽市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拟任市属企业财务总监。
张凤英,女,汉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菏泽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拟任市属企业财务总监。
对上述人选如发现有影响任职的情况或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国资委党委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函,公示期间不予受理。公示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