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日前,按照《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菏泽市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
我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养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公告如下:
一、烈性犬品种。1.马士提夫犬;2.俄罗斯高加索犬;3.意大利那不勒斯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西班牙加纳利犬;7.日本土佐犬;8.雪达猎犬;9.波音达猎犬;10.寻血猎犬;11.牛头梗;12.大丹犬;13.苏俄牧羊犬;14.拳狮犬;15.大白熊犬;16.纽芬兰犬;17.比特犬;18.圣伯纳犬;19.伯恩山犬;20.灵缇犬;21.比利时牧羊犬;22.藏獒犬;23.德国牧羊犬;24.威玛犬;25.多伯曼犬;26.阿根廷犬;27.可蒙犬;28.法国狼犬;29.大髯犬;30.马雷马犬;31.比利猎犬;32.阿富汗猎犬;33.爱尔兰猎狼犬;34.兰西尔犬;35.大蓝加斯科涅猎犬;36.大加斯科-圣通日犬;37.埃什特雷拉山地犬;38.捷克福斯克犬;39.拿波里獒犬;40.斗牛獒犬;41.斯皮诺犬;42.罗德西亚背脊犬;43.比利牛斯獒犬;44.贝林登梗;45.边境梗;46.凯利蓝梗;47.美国斯塔福梗;48.沙克犬,及上述血统的杂交犬;49.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补充公布的其他危险犬只。
二、大型犬标准。大型犬是指:犬体高(犬肩峰最高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以上或犬体长(犬肩点至臀端外缘之间的距离)超过100厘米以上的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