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大美曹县DM发布一则消息:曹县四访民因非法上访被行政拘留,具体内容如下:
一、张某某,2018年以来以反映宅基地权属问题为由多次越级上访,政府已经按照政策要求依法答复,公安机关也依法对该张多次训诫,但张某某为达到个人非法目的,于2021年4月19日再次到国家信访局越级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1日被行政拘留5日。
二、胡某某、蔡某某,2017年以来以反映拆迁补偿问题为由,多次到各级信访部门上访。该问题已进入法律程序,但胡某某、蔡某某仍于2021年4月22日,纠集多人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后携带信访材料在天安门广场被执勤民警查获,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4月24日被行政拘留10日。
三、户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打架,对各级政法机关的依法处理结果不服,自2017年以来多次去市到省进京上访。2021年4月12日、4月27日,该户两次身穿状衣到市非法上访,后又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30日被行政拘留10日。
2021年4月30日,成武县融媒体中心发布一则消息:成武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一恶意上访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苏某,江苏人,2020年曾参与成武县某工程投标,未中标后对投标结果不满,在到相关部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拒不通过法定途径依法维权,而是到国家信访局连续越级走访,以达到其非法牟利的目的。经成武县公安机关侦查,苏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近日被成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公民任何行为都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越级走访、缠访闹访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是违法行为。企图以访谋私、敲诈勒索牟取不当得利的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果断予以打击,狠刹以信访为名实施非法行为的歪风邪气,倡树全民守法的良好风气。
近日,单县公安局对进京越级上访的三名访民依法行政拘留。
一、单县龙王庙镇程某某,因反映待遇问题,曾于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6日、2021年3月22日等多次进京非法上访。2020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2021年3月23日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程某某于2021年4月18日仍以反映待遇问题为由进京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1日被行政拘留10日。
二、单县北城街道办事处李某,因反映涉法涉诉问题,不以正当法律途径解决诉求,拒不听从北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批评和劝阻,于2021年4月23日串联其他4人,进京集访,李某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6日被行政拘留10日。
三、单县园艺街道办事处单某某,因反映拆迁补偿问题,2019年9月4日,到市信访局上访,被公安机关依法训诫,2021年4月12日,单某某进京越级上访,涉嫌寻衅滋事,于4月22日被行政拘留10日。
近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涉嫌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违法行为的三名居民处以治安处罚。
一、牡丹区胡集镇龙凤村村民田某某,因要求待遇问题,多次到省、市、区信访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门口滞留,缠访、闹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二、牡丹区牡丹街道百花社区村民孙某某,不服菏泽市中院对体育公园征收拆迁判决,依法上诉到省高院,在等待判决的过程中,拒不听从区司法局、项目拆迁指挥部、北城街道等部门的征收政策解释,违犯依法逐级走访规定,越级到国家信访局上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三、牡丹区大黄集镇宋庄村张某某,在签订房屋搬迁拆除临时安置协议后,以房屋质量有问题、分房不合理为由,拒不听从镇政府工作人员政策解释,多次到北京和省、市上访,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依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对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依据《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条例》规定,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逐级走访等形式。具体我县而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通过写信、电话、网上信访或走访四种形式提出。写信反映可在平信信封正面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或“人民来信”字样,可不贴邮票免费邮寄。电话反映信访热线电话为4660201、2099989。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可通过各级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提出信访事项。确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理性反映问题。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依法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对于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串访、越级上访等无视国家法律、不听劝阻的上访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年来,单县依法处置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上访坚决依法处理。希望上访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以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自觉遵守信访秩序,切不可触摸法律法规“红线”,切不可任意妄为、蓄意缠访滋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惩治,酿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但是应该正确、合法行使。然而,很多上访者有着“唯大唯上”“信中央不信地方”的心理,喜欢进京越级上访,更有甚者采取极端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冲击国家机关,甚至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国家形象,有的还以此强拿硬要、敲诈勒索政府,获取不当利益。这种越级的、过激的上访方式,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扩大问题,甚至涉嫌触犯法律。
任何人、任何信访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进行。绝不要心存侥幸,肆意触犯法律底线。合理合法的诉求只有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扰乱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非法上访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还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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