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推进全区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平安祥和的安全环境,牡丹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1月27日下午,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王献平带领民警到牡丹区佳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菏泽顺安花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实地查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有无超量存放现象,监控是否正常运行,门岗值守及夜间巡逻是否落实到位,并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1月19日下午,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皇镇派出所检查时,发现皇镇办事处李和阳村王某某(女,48岁,沙土镇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该王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烟花爆竹经营门市购买2箱“发财雷”,9箱“金福吉祥炮”储存家中准备在春节零售。
1月27日下午,分局治安大队联合何楼派出所、高新区交警队何楼中队进行综合执法时,在牡丹区何楼办事处河南王行政村,发现违法嫌疑人苏某某(男,48岁,定陶区仿山镇人)驾驶五菱牌面包车运输十多箱烟花爆竹,遂带至何楼派出所。经询问,苏某某对其无运输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条件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1月28日下午,分局治安大队联合皇镇派出所开展治安清查时,发现李和阳村李某某(男,23岁,皇镇人)在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却违反管理规定,超量储存烟花爆竹90箱。
牡丹警方已对以上违法人员依法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菏泽市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市公安局采用信件、电话两种方式受理群众举报。
邮政地址:菏泽市八一路567号,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27400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530-3332124、3332126
牡丹区区举报电话:110、0530-333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