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将全市设有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核酸样本采集点名单予以通告;各县区要进一步跟进通告本县区哨点诊室及核酸采样点位置和联系电话。
广大市民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务必第一时间到就近的符合标准的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及药店发现的发热患者和购买退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全部进行实名登记,立即转诊或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同时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对未按要求就诊的要通知居住地村居督促其及时就诊,并做好追踪随访。
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要严格按照接诊发热病人规范做好接诊工作。各县区要将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规范组织核酸检测,适当增设核酸采样点并公示,确保每个乡镇不少于1处采样点。各采样点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返乡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检测,避免出现长时间等待以及交叉感染现象发生。
附件:菏泽市设有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核酸样本采集点名单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疫情防控形势,积极防范返乡人员持续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进一步巩固单县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指挥部《关于织牢织密防护网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社会随访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将返乡人员排查检测和健康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3月8日。
二类人员: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三类人员: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地级市为单位整体纳入的疫情重点地区,包括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的地级市、14天内发生本地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市、省指挥部指定的地区。
(一)返乡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单位)进行报备,1月28日之后返乡人员必须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村(社区)负责查验。返乡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二)第一类、第二类人员返乡后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1.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7+14”和“5+1”, 即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健康监测,返回后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第7天进行第3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第14天和第21天再进行第4次、第5次核酸检测。
2.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 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
(四)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有关规定、不配合措施落实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费用自理。
各乡镇(街道)采样点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配足采样人员、耗材和防寒设施。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采样点的培训指导,规范采样送检程序,确保返乡后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检测,避免出现长时间等待以及交叉感染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要将返乡人员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对行动不便的返乡人员,由乡镇(街道)负责联系属地卫生院安排流动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落实排查管理责任,对返乡人员逐人登记建档,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接触史、交通方式等,确保可追溯。镇村(社区)专职干部、公安干警、网格员为居家健康监测责任人,医务人员每天早晚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立即转运至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