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饮料、罐头、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大类362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不合格产品12批次,检出了铝的残留量、五氯酚酸钠、氧乐果、克百威、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铜绿假单胞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见附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查处。